来源:建筑钢结构网 作者: 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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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被法院驳回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起诉
摘要:被法院驳回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起诉
被法院驳回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起诉
〔问题〕
1.同一企业多家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
2.法院有无权利直接确认中标结果无效?
3.投标人能否不通过质疑和投诉,直接进行民事诉讼?
4.本案例中把招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等集中议价采购集中在一次完成是否妥当?
<问题l> 同一企业多家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样的人可以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定义“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因此,参加政府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他组织”的解释中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即说明了“其他组织”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参与投标,而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可以独立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