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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瑕疵的处理
来源:建筑钢结构网  作者:  时间:2009-12-22   关键词:  

摘要:

[color=#000000]投标文件瑕疵的处理
〔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A公司、B公司的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
<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A公司、B公司的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
对A公司、B公司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废标。
评标的目的之一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是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最基本要求。
一般而言,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偏差,这是正常情况。并不是所有偏差都会造成非实质性响应。只有那些重大偏差构成对实质性内容的改变。
在招标实践中,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会被作为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存在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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