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重要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的代表之一,中国钢结构在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已成为世界钢结构业关注的中心。钢结构“中国品牌”、“中国技术”,已在全球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宣传和展示“钢结构中国品牌”,推广绿色、低碳、环保建筑和产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与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联合举办“钢结构中国品牌”推荐活动。推荐办法如下:
1.总则
1.1“钢结构中国品牌”推荐活动,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和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1.2 推荐范围:
1.2.1制作和安装企业的钢结构产品标识(标识指表明钢结构企业特征的标记、符号、名称等);
(1)“企业钢结构产品标识”以独立法人单位申报;
(2)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企业钢结构产品标识”,集团公司下的各独立法人单位可以申报同一个“企业钢结构产品标识”。
1.2.2钢结构主体配套产品(产品的名称、标识、商标等)。
(1)范围包括:钢结构建筑用钢、防腐材料、连接材料等;
(2)“钢结构主体配套产品”以独立法人单位申报;
(3)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可分别申报一个以上的“钢结构主体配套产品”。
1.3 推荐年度中,未有满足条件的项目将空缺。
1.4 参加“钢结构中国品牌”推荐活动的企业,对涉及申报“企业钢结构产品标识”或“钢结构主体配套产品名称”的知识产权,组织者不负审查责任。
1.5“2010钢结构中国品牌”推荐时限为2005年至2009年。
2.申报
2.1申报形式:
2.1.1企业以“企业钢结构产品标识”、“钢结构主体配套产品名称”形式申报;
2.1.2在协会指定的网站进行电子版申报,或向推荐委员会书面申报,填写《钢结构中国品牌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其中:
•申报“企业钢结构产品标识”,填写附表一;
•申报“钢结构主体配套产品”,填写附表二。
2.2 申报时限:“2010钢结构中国品牌”申报资料截止期为2010年7月25日。
2.3申报条件:
2.3.1两个协会的注册会员单位;
2.3.2符合申报条件的非会员单位;
2.3.3申报“企业钢结构产品标识”的基本条件;
(1)近五年荣获5项以上“中国钢结构金奖”或上海市建设工程金属结构“金钢奖”;
(2)在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
(3)近五年钢结构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
(4)近五年钢结构年主营业务未下降,如有下降情况,需附书面说明;
(5)近五年未受到省(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和严重处罚;
(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荣获省(市)级重大科技奖、工法、专利等;
●钢结构产品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的40%以上;
●近五年荣获8项省(市)级钢结构荣誉奖项。
2.3.4申报“钢结构主体配套产品”的基本条件:
(1)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用户满意,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良好的声誉;
(2)近五年产品质量未受到省(市)以上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通报批评和严重处罚;
(3)近五年申报产品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4)申报产品荣获过省(市)以上的行业荣誉证书。
3.预审
3.1由“2010钢结构中国品牌”推荐委员会按申报条件进行资格预审。
4.推荐
4.1推荐标准:
4.1.1企业钢结构产品标识:
(1)社会满意度:网上评议的支持率,业主和用户的评价意见;
(2)质量水平:工程或产品的质量资料,专家的评价意见;
(3)市场影响力:钢结构制作安装年产值和产量情况;
(4)重点工程的参与度:近五年参与国家和省(市)立项的重点工程项目的数量及工程量;(5)科技成果:近五年获国家和省(市)级科技成果奖、工法、高新技术、专利等;
(6)管理体系:获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4.1.2 钢结构主体配套产品:
(1)技术质量水平:产品质量稳定,技术处于本行业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2)市场影响力:申报产品的国内销售及出口情况;
(3)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认证体系及运行情况;
(4)社会满意度:网上评议的支持率,用户的评价意见;
(5)产品荣誉:荣获过省(市)以上的行业荣誉证书。
4.2推荐程序:
4.2.1网上评议:资格预审通过后,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网和上海钢结构网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网上评议;
4.2.2评审推荐:结合网上评议,“2010钢结构中国品牌”推荐委员会进行逐项审议,产生“2010钢结构中国品牌”推荐名单,并向“影响世界-钢结构中国品牌2010国际峰会”推荐。
4.3被推荐的“2010钢结构中国品牌”,参加“峰会”现场展示。
4.4被推荐的“2010钢结构中国品牌”,编入《SSCA中国品牌推荐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4.5 钢结构中国品牌推荐委员会对推荐的入围企业标识和产品进行逐项评审,经投票表决产生“2010钢结构中国品牌”各类奖项。
4.6产生的“2010钢结构中国品牌”,在峰会上颁发奖牌、证书和授权使用“2010钢结构中国品牌”专用标识。
4.7 已荣获“钢结构中国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将取消授权使用“钢结构中国品牌”专用标识,并在网上公布。
5.荣誉
5.1 “钢结构中国品牌”享有中国钢结构行业的最高荣誉。
5.2 已荣获“钢结构中国品牌”的企业和产品,经核实如违背“钢结构中国品牌申报企业承诺书”中的承诺,即取消荣誉称号和“钢结构中国品牌”专用标识使用权,并在网上公布。
6. 推荐机构
6.1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和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成立钢结构中国品牌推荐委员会。
6.2 钢结构中国品牌推荐委员会由著名专家学者、行业知名人士等组成。
7.附则
7.1本办法由钢结构中国品牌推荐委员会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2010年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